黄浦区医疗事故 民事商事仲裁

时间:2023年07月02日 来源: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要对半分吗32案涉房屋系被上诉人婚前个人财产,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婚后登记于双方名下,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购买了案涉车位一个,故上述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现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已解除婚姻关系,共有基础不复存在,案涉房屋、装修价值及车位均应予以分割。法院认为,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应考虑共有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案涉房屋系被上诉人郑某于婚前购买并付清全部房款,且在双方离婚后仍由被上诉人居住管理,在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二审中被上诉人亦明确表示不同意竞价的情况下,原审法院确定由被上诉人郑某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并无不当。同时,结合郑某婚前付清房屋全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的数额、结婚时间长短等因素,原审法院判令由上诉人孙某取得案涉房屋百分之二十的份额,由郑某以双方认可的房屋价值为基数给予孙某相应折价款,应属合理。 离婚时调查对方隐匿财产可以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调查令。黄浦区医疗事故 民事商事仲裁

    违反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由于教育管理机构本身的过错造成未成年人的人身损害,教育管理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未成年人相互之间造成的人身损害,教育管理机构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教育管理机构的过错程度较低,所造成的损害主要由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教育管理机构责任与监护人责任之间不是连带责任,而是按份责任;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未成年人人身损害的,应当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没有清偿能力或清偿能力不足,教育管理机构有过错的,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此种情况下,第三人的赔偿责任和教育管理结构的补充赔偿责任之间不是连带责任,至于教育管理机构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后能否向直接侵权人追偿,法律未有明文规定,但参照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以后可向第三人追偿的法理,以可向第三人追偿为宜。 长宁区婚姻家庭民事商事调解伟华公司**经营,是否是建安工程收入的纳税义务人?

    工伤待遇包括哪些内容?(1)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的医药费用、康复费用,以及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费、外地就医的食宿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5)生活护理费,评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护理等级发给50%-30%的生活护理费。(6)伤残津贴,1-4级伤残,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5-6级伤残,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7)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这是对被继承人实施的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遗弃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是指继承人对老、幼、病、残或者没有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依法负有扶养义务且具有扶养能力但拒绝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遗弃行为违反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的基本原则,不仅是一种严重的不道德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侵害了被继承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遗弃被继承人的行为,不论这种行为是否情节严重、是否构成犯罪,即依法丧失继承权。二是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虐待被继承人,是指继承人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被继承人实施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的行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构成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情节严重”的认定属于综合性判断,《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6条给出了考量因素,法官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但是并不要求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 强拆房屋要依法进行,违规需赔偿。

    关于养子女能否继承生父母的遗产问题养子女与养父母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产生。《民法典》第1105条第1款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成立拟制的血亲关系,产生两个,后果:一是确立了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与子女和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同;二是解除了养子女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收养关系成立对养子女的继承权有以下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对养父母及养父母的亲属,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另一方面,对其亲生父母及亲生父母的亲属,养子女不再享有继承权。如果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也只可依《民法典》第1131条分得适当遗产或者依照生父母的遗嘱或遗赠获得,并不是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在建设工程领域,开发商通常与施工单位约定“以房抵工程款”的形式支付一部分工程款。长宁区起草民事商事案件

未签订劳动合同 如何认定存在劳动关系。黄浦区医疗事故 民事商事仲裁

近些年,审判实践中出现了不少因为婚姻登记时存在瑕疵而主张婚姻无效的情况:有的当事人认为一方结婚时隐瞒了外国人的身份,主张其婚姻无效;有的一方伪造身份证或用别人的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以非法占有钱物为目的,婚后不久即失踪;有的一方使用亲友的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婚后实际共同生活;有的婚姻当事人没有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结婚登记而是异地办理;有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未亲自到场办理结婚登记等等。当事人基于上述这些理由到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而婚姻无效与婚姻登记瑕疵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婚姻登记是行政行为,受行政法的调整,而婚姻无效是欠缺结婚实质要件的婚姻在民事法律关系上的后果,不能以婚姻登记时的瑕疵来主张婚姻无效。婚姻无效制度,是法律设立的一种对结婚形式上已成立的婚姻关系,由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针对该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成立提出异议的一种救济制度。婚姻无效制度是结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预防和制裁违法婚姻。依据《民法典》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以及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四种情形。黄浦区医疗事故 民事商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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