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婚前财产民事商事仲裁

时间:2023年07月14日 来源:

    陈某容等与李某腾、汪胡子公司、陈某诚、太平洋财保荆州中心支公司、润禾公司、人保黄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其配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没有退休费和其他经济收入来源的,对其配偶主张的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否应予支持?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受害人柯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其配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没有退休费和其他经济收入来源的,对其配偶主张的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予以支持。柯某出生于1951年4月27日,其直系亲属共有5人,即,妻子陈某容(63岁周岁),儿子柯某文、柯文某、柯某新和女儿柯某珠,陈某容63岁,虽有四个子女承担赡养义务,但不应属于有生活来源的情况,死者柯某负有万五分之一的抚养份额。故陈某容有权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合理金额为23996元/年×17年÷5=81586元。 偶方离婚时请求依法分割股权的处理。当股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时,该股权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共有。黄浦区婚前财产民事商事仲裁

雇员受害责任其构成要件:(1)雇员受到人身伤害。雇员为雇佣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判断雇佣关系是否成立,首先是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书面的雇佣合同,如果存在书面的雇佣合同,则雇佣关系成立;如果未订立书面合同,则需进一步考察双方是否存在事实上的雇佣关系。雇主对雇员的控制力,即选任、指挥和监督雇员的行为,也成为判断雇佣关系有无的重要因素。雇员必须是雇主所选任,并接受其监督的劳动者,其与帮工不同:帮工不受被帮工人的监督。这里所说的损害是指雇员的人身伤害,不包括财产损害和其他利益的损害。(2)雇员在雇佣活动过程中遭受损害。这里所说的在雇佣过程中,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只要是在雇佣活动过程中遭受的损害,不论是因工受害,还是雇佣活动以外的第三人致害雇员,雇员都有权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3)雇员受害与执行受雇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要是在雇佣活动过程中,不管雇主和雇员的主观意志如何,雇员的行为在客观上与执行事务有内在联系,就可认定雇员的行为与执行事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松江区财产分割民事商事律师委托咨询伟华公司**经营,是否是建安工程收入的纳税义务人?

试用期员工工资应如何约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比较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比较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比较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比较低工资标准。举例说明:当地比较低工资标准A=1280元;合同约定工资为1800元时,则B=1800x80%=1440元;本岗位比较低档工资为1500元,则C=1500×80%=1200元。因此,在A、B、C三个工资水平中,取比较大的一个,即1440元。

对于试用期考核结果,员工不肯签字确认,怎么办?在我们的绩效管理体系中,有一个考核并签字的环节,这个环节很重要,因为这表示员工承认了该考核结果。在试用期,这个考核结果(此处指不合格)一旦确认,则可以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来解除合同。在转正后,这个考核结果(此处指不合格)一旦得到确认,就意味着企业有了认定员工不胜任工作的证据,企业可以单方面调整岗位,而如果是第二次,则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但有的时候员工就是不肯签字确认,这种情况该如何操作呢?用人单位要做的是尽量完善考核本身的过程管理,比如:(1)多角度的考核;(2)员工自己参与;(3)考核结果沟通与通知的记录;(4)允许员工对考核结果进行申诉;(5)若申诉,则走正规的调查流程,重新审核考核的结果,以证明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的主要区别。

    关于离婚协议书签订的欺骗、胁迫问题?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确实有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的地方,由于离婚双方毕竟有过夫妻名分,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可能还育有子女,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除了纯粹的利益考虑外,常常难以避免地包含一些感情因素,所以,人民法院在确认协议可撤销或变更时,不能轻易将协议中一方放弃主要或大部分财产的约定认定为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而予以撤销或变更。同时对于“乘人之危”的认定,也应谨慎,不宜将急欲离婚的一方在财产上做出让步视为另一方乘人之危的后果,只有在一方利用他方生产,行为能力受限而监护人监护不力等情况下,迫使他方签订明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协议,才可认定为乘人之危。另外,关于在胁迫行为下签订的问题。若一方不能举证证明另一方在签订协议时存在胁迫的事实,即无法举证,则法院很难认定。实践中,常见一方认为胁迫的情况是:当另一方当场捉***在床,另一方以要将捉***资料散布出去为要挟,一方不得已,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后,一定要即时报警,或采用其他方法取证,不要太顾及脸面而丢弃固证的时机。否则,产生争议对己不利。 公司在担保合同上盖有公司公章,担保合同就有效吗?长宁区债权债务民事商事律所哪家好

重婚是构成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之一!黄浦区婚前财产民事商事仲裁

    借用他人身份证件进行结婚登记,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与实际共同生活者不一致时,应如何处理为妥?

实际生活中,因一方未达法定婚龄而借用他人身份证件登记结婚的情形并不少见。如果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对结婚证效力提出异议的,可以请求民政部门撤销结婚登记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实际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法院应对当事人进行释明,告知因其结婚登记存在瑕疵,请求离婚的双方与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不符,无法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婚姻关系。若当事人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则应当裁定驳回起诉;若经过法院释明后,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主张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时,法院可以依法继续进行审理。我国对婚姻关系确立形式只有一种,即采取的是登记主义模式,记载于结婚证上的申请人才是行政机关许可缔结婚姻并承认婚姻关系的当事人。行政机关颁发结婚证,实际确立的是被借用身份证件之人与持有真实身份证件之人夫妻关系的有效法律文件,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是形式合法的婚姻关系,在未经法定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前,不能直接否认其效力。基于行政行为的相对性,该结婚证的效力不应及于实际共同生活的当事人,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 黄浦区婚前财产民事商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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