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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被诉侵权链接在诉讼过程中是否可以申请恢复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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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隆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有限公司2023-12-21

电商被诉侵权的越来越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收到知识产权权利人含有侵权初步证据的通知时,具有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的法定义务。但目前涉案专利权多为外观专利权和实用新型专利权,都是没有经过实质审查获得的行政授权的权利,尽管做了专利权评价报告,但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评价标准和专利权无效的标准还是有区别的,现实案例中,很多专利权评价报告是正面的专利权权总之都被无效的情形。鉴于电商的经营模式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就会导致经营状况的巨大变化,由于**专利权可能因被宣告无效、提起行政诉讼等程序而使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在侵权纠纷审理还未完结时,删除、屏蔽、断开商品销售链接不仅将使该商品无法在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而且还将影响该商品之前累积的访问量、搜索权重及账户评级,进而降低平台内经营者的市场竞争优势。所以,作为电商平台被诉侵权人是否可以提起行为保全申请,要求恢复链接呢? 对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应平台内经营者的申请采取恢复链接等措施,我国法律没有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百条所规定的行为保全措施的申请人并不限于原告。在高院给出的一个指导案例中指出:“在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允许被诉侵权的平台内经营者在符合民事诉讼法***百条规定的条件下申请行为保全,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恢复链接等行为保全措施,对于合理平衡知识产权权利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的合法利益,促进电子商务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平台内经营者因情况紧急,不恢复链接将会使其合法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恢复链接等行为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并依据民事诉讼法***百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审查”。 但在确定是否依被诉侵权人的申请采取恢复链接行为保全措施时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申请人的请求是否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不恢复链接是否会对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恢复链接对专利权权人可能造成的损害是否会超过不恢复链接对被诉侵权人造成的损害;恢复链接是否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存在不宜恢复链接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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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专注于专利诉讼、版权诉讼、商标诉讼、专利无效,秉持“顾客至上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欢迎洽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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