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灏思瑞律师事务所2023-11-03
关于《遗赠扶养协议》的有效性问题,首先,《遗赠扶养协议》的订立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包括立遗嘱人合法有效的真实姓名,如果立遗嘱人缺乏手书协议的行动能力,则遗赠协议本身可请与立遗嘱人无利害关系的旁人代为书写,并且在订立遗赠协议时周边必须至少有两名与立遗嘱人无利害关系的人员在场进行见证。在本案中,明老先生在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时为完**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具备独自订立的行动能力,经鉴定,明老先生订立的《遗赠扶养协议》名称为其本人亲笔书写,协议本身的形式也符合法律规定的基本要求,因此明老先生订立的《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罗阿姨有权要求主张继承明老先生所有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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