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杰誉律师事务所2023-05-22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工资的双倍"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一般来说在要求另一倍,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广东杰誉律师事务所律师,咨询不收费,可电话咨询、在线咨询、上门咨询,欢迎点击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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