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泛赋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024-06-19
1998年6月,日本公布《家电回收利用法》,2001年4月实施。该法明确了从家庭废弃的CRT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和房间空调器,生产商、零售商、消费者等应分担的责任,并应促使其减量化和再生利用。同时,该法规定4种产品的回收利用率要求,即电冰箱、洗衣机为50%,房间空调器为60%,电视机为55%。电冰箱和房间空调器中消耗臭氧层物质应符合《限制特定物质保护臭氧层法》的要求。2009年,日本修订《家电回收利用法》,对4种家电的回收利用率作了调整。房间空调器从60%调整到70%,电视机55%不变,电冰箱从50%调整到65%,洗衣机从50%调整到65%。此外,新增加衣服干燥机、液晶和等离子电视机,其再商品化率分别为65%,50%和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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