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城特色生态节地葬面积
死者之子要求树葬父亲骨灰,起诉叔叔要求返还骨灰获支持,于某系小甲的父亲。2006年于某意外死亡,于某父亲将骨灰寄存于殡仪馆。在于某父亲去世后,于某弟弟于2011年将于某的骨灰盒安放在某陵园的塔位中,骨灰盒系于某之弟购买,骨灰安放证由其持有。小甲成年后,起诉于某的弟弟要求其返还于某骨灰安葬。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于某的骨灰安葬权由小甲享有更为适宜。首先,本案中各方均未举证证明于某生前曾就其骨灰安葬方式存在明确的意思表示;其次,各方均未提供证据证明对于于某骨灰之安葬存有特殊之风俗习惯,于某之弟虽主张于某现骨灰安葬地为家族墓地,但现只有于某一人骨灰安葬于此,其他已故家族成员之骨灰并未在此安葬;再次,依据查明的事实,于某去世时,小甲尚年幼,于某骨灰由其父安葬并无不妥,但现其父已过世,而小甲已成年,其作为于某独一在世的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头一顺位继承人,在血缘上必然相较于某之弟等人更为亲近,因于某骨灰安葬方式所产生的精神利益亦更为紧密;然后,小甲在本案中主张通过树葬方式另行安葬,且提供了民政部门的相关文件,相关部门对小甲所主张之安葬方式亦予以肯定。生态节地葬让人们重新审视宇宙间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奉城特色生态节地葬面积
“有一位退休不久的老先生来咨询树葬,他觉得留给孩子、家人的应该是做人的道理和善良的内心,而不是一座冷冰冰的坟墓,去世后应该回归自然,与大地、青山融为一体。但他的家人反对他这么做,觉得树葬会让家人丢面子,无法向亲朋好友交代。”唐晓林记得,那位老先生决心很大,如果家人不接受,他想提前预定树葬,以免家人不按照他的意愿办理后事,“如果有必要,他还要去做一个公证,委托我们按照树葬要求处理骨灰。”树葬,“增”与“减”的因素考量。南桥立体生态节地葬生态节地葬让逝者与环境共享一片安详和谐之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某死后,小亮与田某就骨灰安葬事宜已经进行了协商,并由田某与某殡葬公司签订《骨灰海葬协议书》,小亮对签订合同、丧葬方式的选择均知情。双方作为高某的亲属已就丧葬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小亮要求变更安葬方式,亦应尊重田某等其他亲属意愿。某殡葬公司系基于合同约定取得高某的骨灰,不属于非法占有。故法院驳回了小亮的诉讼请求。法官提示,《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骨灰是具有人格属性的特定物,关于骨灰的安置归属权利,应当由死者近亲属共同行使。骨灰安葬方式由亲属协商确定后,要求变更安葬方式的,应当征求其他亲属的同意。本案中,海葬协议签署后,骨灰已经由某殡葬公司保管,各亲属之间就该安葬方式并未产生过异议。相关协议应当得到各方共同遵守。
什么是节地生态安葬?节地生态安葬是指遗体火化后,通过海葬、树葬、花坛(草坪)葬等方式进行撒散、深埋,达到不作任何标记、不留坟头、不占地或少占地处理骨灰目的安葬方法。哪些人可以享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补贴对象为申请参加我市民政部门统一组织的节地生态安葬活动的申请人,且逝者生前为中山市户籍居民。逝者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其申请人不享受补贴,但可以无偿参加我市的节地生态安葬活动。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海葬1000元/具骨灰,树葬或草坪(花坛)葬600元/具骨灰。生态节地葬倡导简约而美丽的墓地设计,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壁葬,壁葬是将骨灰盒嵌在墙壁内的丧葬方式,在安葬死者的同时为后人留福,是一种先进的殡葬理念和行为。壁葬墙和普通的墙体高低相仿,略厚些,墙体正面分布着井字形的壁葬格,大小可放入骨灰盒。格位口用石材封死,石材外表面就当作墓碑,刻上碑文。气球葬,所谓气球葬,是使用热气球装上逝者的骨灰,点燃升空,骨灰从高空洒向海洋大地。气球葬和烟花葬这两种新型的丧葬方式都能节省宝贵的土地资源,与太空葬相比,价格也比较容易为大众所接受,但在国内还都是鲜有所见。生态葬让生命在绿意盎然中延续,寓意深远。奉城特色生态节地葬面积
以生态节地葬来守护环境,我们共同承担责任。奉城特色生态节地葬面积
在“花果鱼米之乡”漳州,“生命公园”理念不仅融入了公益性公墓建设,还与当地的自然景观、特色产业相衔接。在龙文区郭坑镇扶摇村,生命公园保留了龙眼园林中原有的阶梯式地貌,稍作平整,在林中设置生命里程碑;在龙海区白水镇方田村,天然石头被植入孝亲文化,成为一道风景;在华安县湖林乡上田村,整体风格则以樱花为主题……漳州市在公园用地、建设模式、树木选材等方面开展积极探索,建设别具地方特色的生命公园。长泰区民政局局长王泳中说,以生命公园的形式修建骨灰安葬设施,并因地制宜设置草坪葬、树葬、花葬等节地生态安葬形式,不仅一改传统陵园压抑氛围,还能较大限度保护耕地、林地及生态环境。奉城特色生态节地葬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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