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地域特色生态节地葬规定
南都记者发现,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用更加开放的心态来看待“身后事”。不修墓穴、不立碑,而将逝者骨灰撒在汪洋大海之中、葬于绿树红花之下,生态葬这一新型安葬方式也在悄悄流行,甚至受到年轻人“追捧”。今年28岁的熊女士表示,几十年后,如果到了离开的时候,希望能选择生态葬的方式。在她眼里,比起条条框框的人生,更希望在离开这个世界时,可以自由自在。“我觉得生态葬的方式自由且浪漫,无论是与花海树木作伴,被鲜花簇拥,或随大海漂泊,都是很好的选择。”她觉得,不论是何种方式,都只是一种仪式而已,“人走后能够活在亲人的心中就够了。”生态节地葬为逝者提供一种与大自然紧密相连的死后安息之地。普陀地域特色生态节地葬规定
民政部指出,考虑到城乡、地域、民族等不同特点,《意见》要求,在依法推行遗体火化、骨灰或遗体公墓内集中安葬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创新和推广更多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安葬方式。在火葬区,推广骨灰植树、植花、植草和骨灰立体安葬等方式,倡导选择节地型墓位和骨灰撒海、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在土葬革新区,倡导选择节地型遗体墓位以及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同时,还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鼓励和支持选择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廊葬生态节地葬陵园从生态节地葬中,我们感悟到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之道。
未来:做好正面宣传,持续优化服务。节地生态葬要如何发展得更好?“这个行业比较特殊,宣传渠道比较少,”孙志兵认为,节地生态葬想要发展得更好,离不开正面引导与宣传,“好的风气多了,不好的自然也就会变少。”同时,他还希望相关主管部门能够加大引导与政策支持。他认为,节地生态葬已经成为大趋势,从业者应该主动积极配合相关政策,主动升级转型,“殡葬是刚需,目前有关部门在大力推广惠民殡葬,作为经营者,也需要提升自身的服务,推进升级转型。”
超标建墓立碑依法拆除,《意见》明确,着力加强城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供树葬、撒散、骨灰存放、小型墓等多样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原则上新建城镇公益性公墓的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对超标准建墓立碑的,要依法通过拆除、绿化等方式进行整治改造。按照绿色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新建和改造农村公益性墓地,严格执行墓位占地面积规定,减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提高集约化、生态化安葬程度。加强少数民族殡葬设施建设,保障少数民族节地生态安葬需求。社区中可建立生态纪念林,成为家庭多代共享的追思空间。
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现象值得关注:一是安葬费用加大。据测算,城市平丧户购买一座普通的经营性墓穴平均约需0.8万元(含公墓管理维护费),加上遗体火化及其它支出,办一次丧事约支出1.3万元。农村的丧葬支出也呈上升趋势,平均办理一次丧事的费用支出约0.8万元。二是影响了社会风气。大家在办理丧事活动中有的相互攀比,花掉了大量钱财;有的借钱风光,冒富给人看;有的在丧葬活动中搞封建迷信活动;还有的个别领导干部因此犯了错误。既喊死不起、葬不起,又铺张浪费讲排场是相当一部分人的普遍心理。所以,葬法革新不仅直接影响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影响到构建和谐社会和两个文明建设,革新势在必行。生态节地葬是回归本源、重塑人与自然关系的一种新尝试。徐汇壁葬生态节地葬价格
生态节地葬重视环境友好,推崇绿色葬礼,倡导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普陀地域特色生态节地葬规定
本案中,小甲作为于某之子对于于某骨灰安葬方式应享有优先决定权,骨灰安放证由小甲持有更为适宜,于某弟弟应向小甲返还。高某与赵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子小亮。1991年,二人离婚,小亮由赵某抚养。田某系高某同母异父之妹妹。高某于2019年9月20日死亡。小亮参与了高某丧葬事宜的整个过程,未对任何事宜提出过异议。2019年9月22日,田某与某殡葬公司签订《骨灰海葬协议书》,就高某骨灰海葬事宜进行了约定,如果中途退出海葬的,需由业务单上登记的经办人办理取灰手续。现高某骨灰仍在该殡葬公司保管。2020年,因高某遗产问题,小亮与田某发生纠纷并起诉至法院。小亮以田某因遗产问题,可能不会对骨灰妥善安葬为由,将殡葬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骨灰,并将田某列为该案第三人。普陀地域特色生态节地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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