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城合葬生态节地葬实施方案
那么接地生态葬的主要类型有哪些呢?其一、花葬:花葬是墓葬与树葬的一种创新,它改变了传统公墓死板、无生机的形式,用花坛替代骨灰盒,把可降解骨灰盒放入花坛中,然后在花坛上种植花朵。花葬较大的特色就是花坛上有各色花朵,不仅可以节约土地资源,还可以使墓地环境变得更加生机盎然,充满人文关怀。其二、草坪葬:草坪葬源于西方流行于东方,是让逝者骨灰与芳草相伴,汲取大自然芬芳,与天地合二为一的一种丧葬方式。草坪葬将西洋风格与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其卧碑流畅的线条,掩映于花草丛中,给人带来视觉上若隐若现的美感。生态节地葬回归自然的选择带来了心理上的释然,告别传统带来的压抑感受。奉城合葬生态节地葬实施方案
不同辈家庭成员合葬操作有难度,昨天,北京市殡葬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北京市的情况是,很多都是父母合葬。该人士表示,按照《意见》,如果家庭成员合葬,如子女与父母合葬,因为周期比较长,实际不好操作。该人士举例说明,比如父母去世很多年后,儿子或者女儿才有可能去世,这样孙子来完成合葬这个事情。“多少年以后才能做的事情,这个时间太长,可能就不好操作”。此外,该人士说,一般来说,合葬的墓碑上都写着慈父:谁谁谁,慈母:谁谁谁,立碑人:子女之类的谁谁谁。“如果合葬了,这个碑文内容就不好写了,因为儿子或者其他家庭成员还没去世呢,这个如何写”。上海森林葬生态节地葬实施方案生态节地葬的普及时机恰逢全球环保意识的提升,基于共同价值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某死后,小亮与田某就骨灰安葬事宜已经进行了协商,并由田某与某殡葬公司签订《骨灰海葬协议书》,小亮对签订合同、丧葬方式的选择均知情。双方作为高某的亲属已就丧葬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小亮要求变更安葬方式,亦应尊重田某等其他亲属意愿。某殡葬公司系基于合同约定取得高某的骨灰,不属于非法占有。故法院驳回了小亮的诉讼请求。法官提示,《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骨灰是具有人格属性的特定物,关于骨灰的安置归属权利,应当由死者近亲属共同行使。骨灰安葬方式由亲属协商确定后,要求变更安葬方式的,应当征求其他亲属的同意。本案中,海葬协议签署后,骨灰已经由某殡葬公司保管,各亲属之间就该安葬方式并未产生过异议。相关协议应当得到各方共同遵守。
本案中,小甲作为于某之子对于于某骨灰安葬方式应享有优先决定权,骨灰安放证由小甲持有更为适宜,于某弟弟应向小甲返还。高某与赵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子小亮。1991年,二人离婚,小亮由赵某抚养。田某系高某同母异父之妹妹。高某于2019年9月20日死亡。小亮参与了高某丧葬事宜的整个过程,未对任何事宜提出过异议。2019年9月22日,田某与某殡葬公司签订《骨灰海葬协议书》,就高某骨灰海葬事宜进行了约定,如果中途退出海葬的,需由业务单上登记的经办人办理取灰手续。现高某骨灰仍在该殡葬公司保管。2020年,因高某遗产问题,小亮与田某发生纠纷并起诉至法院。小亮以田某因遗产问题,可能不会对骨灰妥善安葬为由,将殡葬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骨灰,并将田某列为该案第三人。普及生态葬,有利于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烟花葬,烟花葬是一个既能寄托生者哀思,又可达成死者心愿的葬礼或许是向逝者致以然后敬意的较好方式。所谓“烟花葬”,是指把死者的骨灰混入烟花中,之后由大炮或其他发射器射向夜空,在夜空绽放。生者在璀璨的烟花中,送逝者然后一程。此种方式目前也只在美国、英国等欧美国家才看得到。与传统墓穴日益抬高的价格相比,树葬的价格明显低廉。更重要的是,树葬不留坟头,占地很少,还能绿化山林。草坪葬配以茵茵绿草,恰似雨后的原野,让人顿觉清新与惬意。匠心独具的设计,施以香炉、鲜花寄托后人无限的追思。生态节地葬能够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上海图书馆葬生态节地葬面积
生态葬优势:节省土地资源,降低殡葬成本。奉城合葬生态节地葬实施方案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转变,生态节地葬将会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和推崇。作为这一理念的实践者和推广者,将继续为上海乃至全国的市民提供一个和谐、宁静、环保的安息之地。一、骨灰节地型墓位安葬,指在安葬设施内采用节地型墓位安葬骨灰的一种形式。骨灰节地型墓位的标准为:安葬骨灰的单独墓位和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小于1m,墓碑高度(碑额至地面的距离)低于0.8 m。二、骨灰植树(花、草等)安葬,指在安葬设施内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以植树(花、草等)为主要标识(或设置其他小型标识物)安葬骨灰的一种形式。奉城合葬生态节地葬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