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生态节地葬陵园

时间:2024年11月19日 来源:

在“花果鱼米之乡”漳州,“生命公园”理念不仅融入了公益性公墓建设,还与当地的自然景观、特色产业相衔接。在龙文区郭坑镇扶摇村,生命公园保留了龙眼园林中原有的阶梯式地貌,稍作平整,在林中设置生命里程碑;在龙海区白水镇方田村,天然石头被植入孝亲文化,成为一道风景;在华安县湖林乡上田村,整体风格则以樱花为主题……漳州市在公园用地、建设模式、树木选材等方面开展积极探索,建设别具地方特色的生命公园。长泰区民政局局长王泳中说,以生命公园的形式修建骨灰安葬设施,并因地制宜设置草坪葬、树葬、花葬等节地生态安葬形式,不仅一改传统陵园压抑氛围,还能较大限度保护耕地、林地及生态环境。以生态节地葬来守护环境,我们共同承担责任。黄浦生态节地葬陵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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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能在死后占到“好”位置,甚至一些人在中青年时期就为自己精心挑选购买墓地。这种“活人墓”现象也并不占少数。吉林省民间文化研发中心主任崔子科说,在我国,一些人还有“厚葬薄养”的思想,尽管对父母生前照顾未必周到,但葬礼一定要办得体面排场。因此,很多人宁可去高价购买墓地,也不愿意采用更时尚、更简洁的“绿色殡葬”方式,生怕被人说没面子。董俊是一名大学教师,当记者问她是否能接受为先人和自己采取“绿色殡葬”的时候,她表示,如果是先人则必须尊重他们的意见。“比如人家老人没提出这样的葬法,你这样干了,以后就会总寻思,对不起老人。”董俊说,“退一步讲中国人的唾沫星子都能淹死你。”黄浦生态节地葬陵园环保生态节地葬以低碳、减少浪费为原则,充分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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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上述案件认定侵权并非源于其他家庭成员选择了海葬这一安葬方式,而是基于行为人阻碍他人祭奠权的行使构成了侵权。虽然我国法律目前对祭奠权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祭奠权是基于传统习俗而产生的自然人为逝世亲属祭奠的权利。祭奠权正是公民基于与逝者的亲属身份关系,而享有的对逝者表示追思的一种人格权益,是死者近亲属的精神利益,依法应受保护。祭奠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对亲人去世的知情权、安置遗体骨灰、参加亲人葬礼、进行祭奠活动、墓碑署名权等。

随船同行的福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处处长裘旦红告诉记者,今年福州市一共有209位逝者选择海葬,他们选择海葬的理由各不相同:有的心忧子女,嘱托丧事一切从简;有的自小离乡,在生命终点选择落叶归根;有的则是一些南下干部,对这片大海有着难以割舍的感情,希望死后能够闻涛而眠。在裘旦红看来,这个星球,海水能抵达70%以上的地方,在万顷碧波中徜徉未尝不是一种自由。当海上轮船成为送别逝者的“十里长亭”时,在山区,一些逝者选择以草木立碑,与繁花为伴。生态节地葬回归自然的选择带来了心理上的释然,告别传统带来的压抑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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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之子要求树葬父亲骨灰,起诉叔叔要求返还骨灰获支持,于某系小甲的父亲。2006年于某意外死亡,于某父亲将骨灰寄存于殡仪馆。在于某父亲去世后,于某弟弟于2011年将于某的骨灰盒安放在某陵园的塔位中,骨灰盒系于某之弟购买,骨灰安放证由其持有。小甲成年后,起诉于某的弟弟要求其返还于某骨灰安葬。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于某的骨灰安葬权由小甲享有更为适宜。首先,本案中各方均未举证证明于某生前曾就其骨灰安葬方式存在明确的意思表示;其次,各方均未提供证据证明对于于某骨灰之安葬存有特殊之风俗习惯,于某之弟虽主张于某现骨灰安葬地为家族墓地,但现只有于某一人骨灰安葬于此,其他已故家族成员之骨灰并未在此安葬;再次,依据查明的事实,于某去世时,小甲尚年幼,于某骨灰由其父安葬并无不妥,但现其父已过世,而小甲已成年,其作为于某独一在世的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头一顺位继承人,在血缘上必然相较于某之弟等人更为亲近,因于某骨灰安葬方式所产生的精神利益亦更为紧密;然后,小甲在本案中主张通过树葬方式另行安葬,且提供了民政部门的相关文件,相关部门对小甲所主张之安葬方式亦予以肯定。在生态节地葬中,传统的墓地观念逐渐被绿色、环保的理念所取代。奉城茶花葬生态节地葬一条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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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领取奖补?逝者骨灰安葬(放)后,由经办人持《绍兴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申请审批表》、经办人身份证和有效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逝者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殡仪机构出具的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骨灰存放证(墓穴证)原件及复印件、生态葬法现场图片等相关材料,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镇(街)或村(社区)提出申请。“节地生态墓葬”是指将逝者的骨灰放置于环保可降解的骨灰筒内,以“树葬”等方式深埋于生态节地墓区,或将骨灰嵌放在墙壁内进行“壁葬”。黄浦生态节地葬陵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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