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环保生态节地葬是什么
在火葬区,积极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的生态化骨灰安葬方式,在人口密集区推行以楼、廊、堂、塔、墙等形式存放骨灰的立体安葬方式。倡导建设单人骨灰安葬或双人骨灰合葬占地小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节地型墓位,提倡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墓碑小型化、微型化,较大限度降低硬化面积,并鼓励家庭成员采用合葬方式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积极推广骨灰植树、植花、植草等生态葬式,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邻近地区的公园或森林常作为生态节地葬的选择,亲近自然。徐汇环保生态节地葬是什么
闽江入海口,是此行的目的地,也是船上96个家庭然后一次送行亲人的终点。这是福州市今年举行的第二场海葬仪式。64岁的刘雨泽在爱人和儿子的陪伴下走到船舷,随着舷边水光逐渐透出深邃的碧色,发动机停止了轰鸣,在声声道别中,他亲手将父亲的骨灰和花瓣一起撒进大海。“这是随了父亲的愿,老人生前曾交代:丧事从简,骨灰撒海,不给子孙添麻烦。”刘雨泽倚着栏杆默默目送亲人离去,头顶海鸥盘旋不止,仿佛诉说对逝者然后的告别。“生前尽孝才是较重要的,身后事做得再轰轰烈烈,老人家也感受不到了。”送走父亲后,他感触颇深,特地告诉儿子,待到自己百年以后,“也要像爷爷这样办。”徐汇立体生态节地葬市价生态节地葬,让生命在自然中永恒,与环境和谐共处。
“生”与“死”的别样选择,他们为何以另一种方式回归自然?“我父亲退休前一直在植树造林,非常重视环保。生前就一直跟我们科普生态葬能节约土地。这次为父母实行江葬,是完成他们的遗愿。”章先生说出了选择江葬的原因。早在20多年前,章先生的父亲章胜道就为自己的妹妹(章先生的姑姑)实行了江葬。当时有很多人不理解,章先生也有过困惑,但较终选择尊重父亲的意愿,“我们了却了他们的心愿,还有越来越多人选择生态葬,如果父母在天有灵的话应该会很欣慰吧。”
本案中,小甲作为于某之子对于于某骨灰安葬方式应享有优先决定权,骨灰安放证由小甲持有更为适宜,于某弟弟应向小甲返还。高某与赵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子小亮。1991年,二人离婚,小亮由赵某抚养。田某系高某同母异父之妹妹。高某于2019年9月20日死亡。小亮参与了高某丧葬事宜的整个过程,未对任何事宜提出过异议。2019年9月22日,田某与某殡葬公司签订《骨灰海葬协议书》,就高某骨灰海葬事宜进行了约定,如果中途退出海葬的,需由业务单上登记的经办人办理取灰手续。现高某骨灰仍在该殡葬公司保管。2020年,因高某遗产问题,小亮与田某发生纠纷并起诉至法院。小亮以田某因遗产问题,可能不会对骨灰妥善安葬为由,将殡葬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骨灰,并将田某列为该案第三人。生态节地葬将大自然作为逝者的安息之所,实现生命与环境的和谐共融。
生态节地葬特点:一、不保留骨灰安葬,指在规定区域内进行骨灰撒海、撒散、集中深埋等不保留骨灰的一种安葬形式。二、遗体节地型墓位安葬,指在土葬革新区安葬设施内(或在火葬区的少数民族公墓内)采用节地型墓位安葬遗体的一种形式。遗体节地型墓位的标准为:安葬遗体的单人墓位和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分别小于4㎡和6㎡,墓碑高度(碑额至地面的距离)低于1m,硬质墓材覆盖面积不超过墓位总占地 30%。三、遗体深埋不设墓碑安葬,指将遗体埋葬在地下深度不小于1.5m或地宫,墓位不突出地面,不设硬质墓碑(或设置其他小型标识物)的一种葬式。生态葬介绍:一种顺应自然、尊重生命的殡葬方式。奉贤地宫生态节地葬价位
生态节地葬非常适合追求简约生活理念的人群,变得越来越流行。徐汇环保生态节地葬是什么
死者之子要求树葬父亲骨灰,起诉叔叔要求返还骨灰获支持,于某系小甲的父亲。2006年于某意外死亡,于某父亲将骨灰寄存于殡仪馆。在于某父亲去世后,于某弟弟于2011年将于某的骨灰盒安放在某陵园的塔位中,骨灰盒系于某之弟购买,骨灰安放证由其持有。小甲成年后,起诉于某的弟弟要求其返还于某骨灰安葬。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于某的骨灰安葬权由小甲享有更为适宜。首先,本案中各方均未举证证明于某生前曾就其骨灰安葬方式存在明确的意思表示;其次,各方均未提供证据证明对于于某骨灰之安葬存有特殊之风俗习惯,于某之弟虽主张于某现骨灰安葬地为家族墓地,但现只有于某一人骨灰安葬于此,其他已故家族成员之骨灰并未在此安葬;再次,依据查明的事实,于某去世时,小甲尚年幼,于某骨灰由其父安葬并无不妥,但现其父已过世,而小甲已成年,其作为于某独一在世的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头一顺位继承人,在血缘上必然相较于某之弟等人更为亲近,因于某骨灰安葬方式所产生的精神利益亦更为紧密;然后,小甲在本案中主张通过树葬方式另行安葬,且提供了民政部门的相关文件,相关部门对小甲所主张之安葬方式亦予以肯定。徐汇环保生态节地葬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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