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城特色生态节地葬价位
民政部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民政部称,将探索把告别厅租用、骨灰生态葬法等纳入基本服务项目范畴,这也意味着骨灰生态葬法将有望由有关部门来买单 。民政部提出,要鼓励生态安葬 [2],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骨灰撒海、树葬等生态安葬活动,争取对不保留骨灰的实行无偿海葬、撒散等生态化安葬,并对其家属实施奖励。同时,鼓励经营性公墓开辟生态公益墓区,提供无偿或者低价骨灰安葬服务,引导大家摒弃硬质墓穴和墓志等。采用树葬、花葬等形式,生态葬让生命在自然中延续。奉城特色生态节地葬价位
建节地生态葬奖补制度,《意见》明确,指导和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把树葬、海葬、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地方式,以及土葬区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葬法,纳入奖补范围,鼓励大家积极参与。大家有意愿且有条件的地区,可为不保留骨灰者建立统一的纪念设施,利用重要传统节日组织开展祭奠活动,缅怀逝者、教育后人。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建立环保殡葬用品补贴制度,对带头推行无毒、可降解环保用品的殡葬服务单位或使用者亲属,给予适当奖励或补贴,推动环保殡葬用品的推广应用。南桥可降解生态节地葬一条龙服务生态葬优势:减轻家庭负担,促进社会和谐。
死者之子要求树葬父亲骨灰,起诉叔叔要求返还骨灰获支持,于某系小甲的父亲。2006年于某意外死亡,于某父亲将骨灰寄存于殡仪馆。在于某父亲去世后,于某弟弟于2011年将于某的骨灰盒安放在某陵园的塔位中,骨灰盒系于某之弟购买,骨灰安放证由其持有。小甲成年后,起诉于某的弟弟要求其返还于某骨灰安葬。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于某的骨灰安葬权由小甲享有更为适宜。首先,本案中各方均未举证证明于某生前曾就其骨灰安葬方式存在明确的意思表示;其次,各方均未提供证据证明对于于某骨灰之安葬存有特殊之风俗习惯,于某之弟虽主张于某现骨灰安葬地为家族墓地,但现只有于某一人骨灰安葬于此,其他已故家族成员之骨灰并未在此安葬;再次,依据查明的事实,于某去世时,小甲尚年幼,于某骨灰由其父安葬并无不妥,但现其父已过世,而小甲已成年,其作为于某独一在世的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头一顺位继承人,在血缘上必然相较于某之弟等人更为亲近,因于某骨灰安葬方式所产生的精神利益亦更为紧密;然后,小甲在本案中主张通过树葬方式另行安葬,且提供了民政部门的相关文件,相关部门对小甲所主张之安葬方式亦予以肯定。
生态葬距离“深入人心”还有多远?预计2035年左右,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4亿,在总人口中占比超过30%,社会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林军认为,当前节地生态安葬在推进过程中依然存在不小难度,其中较需要突破的是传统丧葬观念带来的障碍和安葬形式创新上的不足,需以转变观念先行,同时做好设施建设、服务优化等方面的工作。参加海葬活动的潘先生送走了没有后人的大哥。他说,福州的公益海葬活动不花一分钱,活动开展也井然有序,唯独感觉亲人骨灰撒进海里后,心里空荡荡的,似乎少了些许寄托。生态节地葬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适应了现代社会的绿色发展需求。
“有一位退休不久的老先生来咨询树葬,他觉得留给孩子、家人的应该是做人的道理和善良的内心,而不是一座冷冰冰的坟墓,去世后应该回归自然,与大地、青山融为一体。但他的家人反对他这么做,觉得树葬会让家人丢面子,无法向亲朋好友交代。”唐晓林记得,那位老先生决心很大,如果家人不接受,他想提前预定树葬,以免家人不按照他的意愿办理后事,“如果有必要,他还要去做一个公证,委托我们按照树葬要求处理骨灰。”树葬,“增”与“减”的因素考量。生态葬特点:注重生态平衡,尊重生命尊严。上海塔葬生态节地葬规定
许多年轻人更倾向于选择生态节地葬,体现对传统观念的反思。奉城特色生态节地葬价位
而周韵则表示,首先,生态安葬设施和服务要持续优化,加大经济投入支持产品研发,不断推陈出新,充分满足大家多样化需求。其次,有关部门要对生态安葬选择者进行鼓励和支持;还要进一步完善纪念设施;再有就是举办集中祭扫活动,充分表达对生态安葬者的尊重和怀念。此外,要持续开展生态安葬的宣传推广,把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理念贯穿于殡葬革新宣传的全过程,全方面、多路径营造移风易俗、绿色生态殡葬氛围,让尊重生命、尊重自然、尊重逝者的人文精神更好地走进人们心里。奉城特色生态节地葬价位
上一篇: 奉城骨灰生态节地葬有什么讲究
下一篇: 绿色生态节地葬参考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