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债务纠纷律师咨询

时间:2024年10月23日 来源:

债务人失踪,债权人向谁追索?首先,欠款人可以向其配偶主张债权,欠款人结婚,可主张欠款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与欠款人没有约定欠款为个人在债务,或债权人不知道欠款人夫妻婚内财产分开的话,那么婚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债务,原则上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对方配偶偿还此债务。其次如果债务有保证人,就可以向保证人主张债权。第三如果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之后由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所欠债务。第四如果欠款人下落不明,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时间到了,债务人不论是否看到,都视为已送达,院对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缺席判决。在判决生效后,债权人便可申请强制执行。夫妻一方借债要如何认定?淮安债务纠纷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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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下的债务妻子需要偿还吗?

一般来说是不需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丈夫**欠下钱属于他的个人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这部分钱并未用于家庭开支,因此可以不用承担债务。 浙江债务纠纷代理个人债务重组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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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是什么,多久会更新,征信逾期记录多久会消失呢? 征信表示的是人民银行征信,个人征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他**与***的申请通过率,我们的征信系统是定期更新的。一般来说,一个月就会更新一次,并且征信系统会按时升级的,间隔时间不会超出2个月,客户在征信里面的**逾期记录人力是无法撤销的,一旦有了逾期记录,会被认定为还款信誉度和还款能力不佳。征信记录记录客户在全部银行办理的***额度**额度,如果有逾期,会显示欠款时间,**逾期,没有**逾期也会记录。根据央行对征信管理的方法哟求,针对信息保存的期限在个人行为停止日起储存5年时间,超过5年应给予出去。若本人征信上有**信用记录,在5年内没有其他信用问题,5年后会自动消除,当然每家银行规范不统一,具体还要咨询相关银行。

    现今,债务人信誉较差,偿债率低,强制执行率很低,已经是司法界的顽症。债务人相方设法转移隐匿财产,面对强执依然不履行。如果面对这一情况,债权人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尽可能时时关注债务人的生活动态,发现隐匿的财产线索积极举证,加快法院的执行进度。一旦发现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等,就可以申请提起撤销权。但债务人往往采用的是更为隐秘的转移手段,如跟亲属朋友串通有偿转让,伪造收款证据等,证明双方有偿转让,可《合同法》第74条提起撤销,以充分制止、制裁债务人的不诚信与赖账行为《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实施的;(三)一方以**、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代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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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写错了怎么办?1.双方协商修改借条或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因此错误的借款合同可以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进行修改变更。《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中有所体现: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2.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对原本的合同进行补充,补充事项经过双方那个当事人协商一致。因此写错借款合同后,可以用补充协议对错误的地方进行说明并修正,确保合同的合法合理更合乎当事人的意志。如果协商不成,一方不愿意修改,对于损害自身利益,违反当事人真实意志的合同可以通过诉诸法律,请求法院对改合同进行撤销,并对已借财产进行处理。但要收集好证据,能够证明申请人言论。很多时候,债务纠纷的当事人都会选择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纠纷。南京国际债务纠纷

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有什么法律规定?淮安债务纠纷律师咨询

公司注销后股东需要偿还债务吗?公司破产会被清算,如果钱不够还债就要申请破产。清算结束后,清算组会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在司法实践当中,如果有股东瑕疵,比如股东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虚报出资等,这种情况即使公司注销,也要对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淮安债务纠纷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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