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山港一件代发进口化妆品经验丰富

时间:2024年07月01日 来源: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进口普通化妆品的备案程序:普通进口化妆品上市或者进口前,备案人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

     普通化妆品异地进口的备案简要流程:已经备案的普通进口化妆品拟在境内责任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口岸进口的,应当通过信息服务平台补充填报进口口岸以及办理通关手续的联系人信息。

      已经备进口化妆品的变更:已经备案的普通进口化妆品,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改变产品名称;没有充分的科学依据,不得随意改变功效宣称。已经备案的普通进口化妆品不得随意改变产品配方,但因原料来源改变等原因导致产品配方发生微小变化的情况除外。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地址变化导致备案管理部门改变的,备案人应当重新进行备案。

      年报制:普通进口化妆品的备案人应当每年向承担备案管理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进口情况,以及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情况。

      注销备案:已经备案的进口化妆品不再生产或者进口的,进口化妆品备案人应当及时报告,承担向负责备案管理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销备案。 遵守相关法规,进口化妆品才能合法上市。洋山港一件代发进口化妆品经验丰富

进口化妆品

海关总署可以根据风险类型和程度,决定并公布采取以下快速反应措施:(一)有条件地限制进出口,包括严密监控、加严检验、责令召回等;(二)禁止进出口,就地销毁或者作退运处理;(三)启动进出口化妆品安全应急预案。主管海关负责快速反应措施的实施工作。对不确定的风险,海关总署可以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在未经风险评估的情况下直接采取临时性或者应急性的快速反应措施。同时,及时收集和补充有关信息和资料,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的类型和程度。进口化妆品存在安全问题,可能或者已经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收货人应当主动召回并立即向所在地海关报告。收货人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做好召回记录。收货人不主动召回的,主管海关可以责令召回。必要时,由海关总署责令其召回。出口化妆品存在安全问题,可能或者已经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向所在地海关报告。主管海关应当将辖区内召回情况及时向海关总署报告。海关对本办法规定必须经海关检验的进出口化妆品以外的进出口化妆品,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自贸区转口进口化妆品口碑推荐仓储物流精心呵护,进口化妆品品质突出值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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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化妆品备案已失效情况下,能否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和化妆品注册备案相关法规规定,对不再生产、进口的产品,进口化妆品备案人可在备案平台主动申请注销。进口化妆品备案人主动注销产品既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提高了监管部门效率。

     进口化妆品备案人申请主动注销的进口化妆品,如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备案信息注销前已上市的相关进口化妆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而监管部门取消备案是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备案部门取消备案的进口化妆品自取消备案之日起不得上市销售、进口,仍然上市销售、进口该进口化妆品的,监管部门将按照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所以,进口化妆品备案已失效时分两种情况:进口化妆品备案人主动申请注销(不存违法违规行为),那么备案信息注销前已上市的进口化妆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进口化妆品如果是被监管部门取消备案,那么自取消备案之日起就不能继续销售了。

在我国境内初次使用于化妆品的天然或者人工原料为化妆品新原料。调整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的使用目的、安全使用量等的,应当按照新原料注册、备案要求申请注册、进行备案。申请注册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去斑美白功能的化妆品新原料,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提交申请资料。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注册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职权范围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四)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要求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注册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受理机构应当自受理注册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转交技术审评机构。按照规定要求,办理进口化妆品的报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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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的安全性跟“可食用”没关系

     评价一个进口化妆品是否安全,需要评估它的原料安全性,同时还需要评估它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使用方式、贮存条件等。进口化妆品的安全性与它是否“可食用”没关系。一些商家即使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产“食品”的原料来生产化妆品,也并不表示生产出来的进口化妆品是安全的。对于未收录在《化妆品已使用原料目录》中的“食品”原料,若想作为原料添加至进口化妆品里,还需对其皮肤刺激性、皮肤致敏性、光毒性、光敏性等进行毒理学评估,经多方面评估认为安全的,并经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或者备案后,方可作为进口化妆品原料使用。此外,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一些可食用或者在食品中存在的物质被收录为化妆品禁用原料,禁止添加在进口化妆品中,比如:魔芋、维生素K-1等。

    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报关进口化妆品,品质与合法性并重。自贸区转口进口化妆品口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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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原料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国家药监局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74号,以下简称《目录》),对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进行了更新。根据公告要求,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不得生产、进口产品配方中使用了《目录》规定的禁用原料的化妆品。该公告发布之前已经取得注册或完成备案但产品配方中使用了《目录》更新后新增的禁用原料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以通过变更配方,替换或删除相应禁用原料的方式,保留原注册或备案编号。拟保留原注册或备案编号的,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按照《办法》规定的注册备案变更程序,提出配方变更申请,并按照新产品注册备案资料要求提交相应的检验报告、安全评估等相关安全性资料。已经按照承诺制审批程序完成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延续的产品,注册人可在国家药监局开展事后技术审查之前,按照上述要求提出变更申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逾期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相关产品不得继续上市销售。洋山港一件代发进口化妆品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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