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畅律师事务所2024-03-22
1.追究霸凌者的责任 校园欺凌对被欺凌者造成的损害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害和精神伤害三种类型,而且经常存在交叉重叠的情形。对于人身伤害,欺凌者需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对于财产损害,被欺凌者应当获得经济赔偿。 但对于欺凌造成的精神伤害,往往难以抚平,许多被欺凌者陷入自我否定和精神内耗之中,在此情形下,被欺凌者有权利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具体裁判过程中,是否支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考虑三个因素:一是被欺凌者人身权益遭到侵犯,单纯的财产损害一般不会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二是被欺凌者产生严重精神损害的后果,对于“严重”的认定,需结合欺凌者的主观状态、欺凌方式、欺凌场合和被欺凌者的精神状态等具体情节加以判断;三是欺凌行为与精神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 2.追究学校的责任 在探讨学校是否应对校园欺凌事件承担责任的问题时,我们必须深入分析学校在预防和应对欺凌行为方面的表现。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学校是为学生提供教育和学习的地方,同时也有责任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环境。因此,当校园欺凌事件发生时,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学校应当承担责任,而是要根据学校在事件中的实际行为进行评估。 若学校在欺凌行为发生前,已经通过开展各种预防措施来减少校园欺凌的可能性,那么学校在预防欺凌行为方面已经尽到了其职责。例如,学校可以定期举办关于校园欺凌的讲座,提高学生对欺凌行为的认识和警觉性;同时,学校还可以设置举报信箱等渠道,鼓励学生及时报告欺凌行为,使学校能够及时介入处理。这些措施表明学校在积极维护学生的安全和权益,防止欺凌现象的发生。 然而,即使学校采取了预防措施,欺凌事件仍有可能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学校是否能够妥善处置相关行为,同样是我们评估学校责任的关键。如果学校在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公正地处理,比如及时展开调查,给予受害者适当的援助和保护,同时对肇事者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处罚,那么学校在教育和管理方面也已经尽到了职责。 但是如果学校对校园霸凌行为“视而不见”,那么法院会根据霸凌者在事件中的作用及学校的过错程度,判定各承担对受害人损失相对比例的赔偿责任。 然而,**依靠家长和学校是无法完全解决校园欺凌问题的。因此,我们需要多方携手共同治理,弥补社会缺位。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妇联等主体都应该发挥自己的作用,加强对校园欺凌的监管和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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