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知道 > 刑事案件,为什么说律师介入宜早不宜迟?
广告

刑事案件,为什么说律师介入宜早不宜迟?

举报

江苏尚鼎律师事务所2022-07-20

对于请律师,尤其是刑事案件,也是宜早不宜迟,律师介入越早,对当事人越有利。试想一下:一个刑事案件,申诉时才委托律师介入,这时候律师再技艺高超,神通广大,恐怕也只有对当事人进行人道主义关怀的份了。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开始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而且侦查机关在开始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侯,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那么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有什么作用呢?《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对辩护人在侦查阶段的职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与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的罪名和案件的有关情况,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等。

江苏尚鼎律师事务所
江苏尚鼎律师事务所
简介:专注于民商事纠纷法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非诉讼代理)、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秉持“顾客至上诚
简介: 专注于民商事纠纷法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非诉讼代理)、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秉持“顾客至上诚
扬州看守所会见
广告
  • 买卖合同纠纷
    广告
  • 民间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广告
  •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广告
问题质量差 广告 重复,旧闻 低俗 与事实不符 错别字 格式问题 抄袭 侵犯名誉/商誉/肖像/隐私权 其他问题,我要吐槽
您的联系方式:
操作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