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低碳生态节地葬服务商
未来:做好正面宣传,持续优化服务。节地生态葬要如何发展得更好?“这个行业比较特殊,宣传渠道比较少,”孙志兵认为,节地生态葬想要发展得更好,离不开正面引导与宣传,“好的风气多了,不好的自然也就会变少。”同时,他还希望相关主管部门能够加大引导与政策支持。他认为,节地生态葬已经成为大趋势,从业者应该主动积极配合相关政策,主动升级转型,“殡葬是刚需,目前有关部门在大力推广惠民殡葬,作为经营者,也需要提升自身的服务,推进升级转型。”社区中可建立生态纪念林,成为家庭多代共享的追思空间。长宁低碳生态节地葬服务商
节地生态安葬,指的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环保绿色安葬方式,比如采用树葬、海葬、花坛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其实,“节地生态安葬”这个词早在2016年民政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就有明确阐述,是我国初次明确节地生态安葬的主要内涵。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出台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具体实施意见,鼓励以不占地或少占地的方式处置遗体或骨灰,鼓励为遗体部位捐献者、保留骨灰者等群体,统一建设祭扫思念场所或网络平台,对选择树葬、花葬、骨灰深埋等葬式明确奖补办法。浦东新区室内生态节地葬生态节地葬体现了对自然生态的尊重与回归,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从尘土中来,依尘土而生,再化为尘土”的生态安葬方式正悄然兴起。2016年,民政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全国24个省份出台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具体实施意见。节地生态安葬是指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树葬、海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清明之际,各地发布清明祭扫通知,倡导移风易俗,通过海葬、树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活动祭奠亲人。
倡导骨灰撒海、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在土葬革新区,遗体应在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倡导建设单具遗体安葬和双人合葬占地分别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节地型墓位,减少地面硬化面积,鼓励墓碑小型化或不立碑;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人员选择既具有民族地域特色、又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今后只能选生态葬?推节地生态葬不对人群作硬性要求。针对“今后大家是否必须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或只能选择某种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声音,民政部表示,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不是对广大人民作出硬性要求,而是通过采取鼓励和引导的方式,让大家逐步接受节地生态、绿色环保要求的安葬理念,进而理解、支持和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生态节地葬重视环境友好,推崇绿色葬礼,倡导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死者之子要求树葬父亲骨灰,起诉叔叔要求返还骨灰获支持,于某系小甲的父亲。2006年于某意外死亡,于某父亲将骨灰寄存于殡仪馆。在于某父亲去世后,于某弟弟于2011年将于某的骨灰盒安放在某陵园的塔位中,骨灰盒系于某之弟购买,骨灰安放证由其持有。小甲成年后,起诉于某的弟弟要求其返还于某骨灰安葬。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于某的骨灰安葬权由小甲享有更为适宜。首先,本案中各方均未举证证明于某生前曾就其骨灰安葬方式存在明确的意思表示;其次,各方均未提供证据证明对于于某骨灰之安葬存有特殊之风俗习惯,于某之弟虽主张于某现骨灰安葬地为家族墓地,但现只有于某一人骨灰安葬于此,其他已故家族成员之骨灰并未在此安葬;再次,依据查明的事实,于某去世时,小甲尚年幼,于某骨灰由其父安葬并无不妥,但现其父已过世,而小甲已成年,其作为于某独一在世的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头一顺位继承人,在血缘上必然相较于某之弟等人更为亲近,因于某骨灰安葬方式所产生的精神利益亦更为紧密;然后,小甲在本案中主张通过树葬方式另行安葬,且提供了民政部门的相关文件,相关部门对小甲所主张之安葬方式亦予以肯定。花盆葬是一种环保的生态节地葬方式,让逝者的遗体转化为植物的营养。长宁低碳生态节地葬服务商
树葬是生态节地葬的一种形式,将逝者化为营养,与大自然共生。长宁低碳生态节地葬服务商
生态葬为何越来越被社会接受?生态葬不是新生事物。1997年有关部门《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明确“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2016年,民政部等9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这是全国头一个推行绿色殡葬的文件。据统计,2019年杭州主城区生态葬数量为188例,2020年为312例;2021年,全市选择生态葬的数量为443例,2022年为431例。今年,只选择江葬的就有441例。截至目前,杭州累计有3195位逝者的骨灰撒入钱塘江。长宁低碳生态节地葬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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